《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L:2011年8月1日《中哥自贸协定》将正式实施,商检局、贸促委同时将开始签发于《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凭借该证书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哥证书) 共有14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L+年份代码(2位)+企业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L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哥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GUANGZHOU FU DE LU TRADING CO.,LTD
ROOM 199,JICHANGLU 111,BAIYUN DISTRICT,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注意:
1.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申请单位,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ALPEMUSA XXX CO., LTD.
500 XXX DEL CENTRO COMERCIAL XXX
ESCAZU, XXX PROSPERO XXX, SAN JOSE
COSTA RICASAN JOSE, COSTA RICA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10 OCT, 2016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AN JOSE, COSTA RIC
第5栏:备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注意:
1.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2.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第6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个。
第7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应填写“SEE ATTACHMENT”,申请单位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在附页上加盖签证印章。
第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
HOISTS
TOTAL:SIX (6)PALLETS ONLY
**************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9栏:HS编码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栏填写第8栏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 如属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WO”;
2. 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a.如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填写“WP”;
b.如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等规定,填写“PSR”。
第11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1200KGS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2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价格
例如:
SDAKF0522
OCT. 8,2016
FOB:USD 188890
注意:
1. 此栏不得留空,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2. 应按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并注明FOB、CIF或其它方式。
第13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GUANGZHOU,CHINA OCT. 9,2016
注意:
1. 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COSTA RICA”。
2.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4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 9,2016
TEL:0086-574-XXX FAX:0086-574-XXX
ADDRESS:XXX ROAD, NINGBO,CHINA
注意:
1. 对补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2. 对重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