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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完全生产PE

RCEP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完全生产PE

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规则

CERTIFICATE OF ORIGIN(RCEP)原产地标准-PE

CERTIFICATE OF ORIGIN(RCEP)产地证原产地标准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标准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产地证原产地标准-PE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产地证原产地标准规则

 

(1)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一)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完全获得”(WO

(2)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二)仅使用缔约方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完全生产”(PE 

(3)符合协定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1税则归类改变——“税则归类改变”(CTC

2、区域价值成分——“区域价值成分”(RVC

3、化学反应——“化学反应”(CR

(4)符合协定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货物——“累积规则”(ACU 

(5)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货物——“微小含量”(DMI


 原产地标准:出口商应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10栏注明赋予货物原产地的标准: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0

1)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

“完全获得”(WO

2)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二条()仅使用缔约方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完全生产”(PE

 3)符合协定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税则归类改变

“税则归类改变”(CTC

区域价值成分

“区域价值成分”(RVC

化学反应

“化学反应”(CR

4)符合协定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的货物

“累积规则”(ACU )

5)符合协定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货物

“微小含量”(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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