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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对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未发生变化。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应当包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的签发或者开具日期、编号及其他相关信息;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应注明拆分后的数量,并且拆分后出口货物的数量总和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
背对背原产地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形式,并且内容格式都应当符合上文提到的关于原产地证明的要求。此外,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它所依据的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是一致的。